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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残联《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1-06-10 18:17 来源:未知 点击:

各科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会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有关制度,按照警示教育活动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2010年制定的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市残联《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纪观,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设高效清廉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和52条不准,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政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

五、自觉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按规定报告。

六、树立民主作风,注重经常采取各种方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自觉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牢固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规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八、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使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的,或者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党组织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廉政警示。

九、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 

十、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工作,严防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到企业工作,一律吃工作餐,按规定交伙食费,拒绝宴请招待。不得接受下级馈赠的物品。

十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年度考核、项目审定、经费划拨、进行评选等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公开办事程序,不专权不徇私。

十三、严格出差纪律。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确定的地点、路线乘车,不准借机游山玩水。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自理。

十四、不准用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使用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耗油量缴费。

 

[责任编辑: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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