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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3 16:03 来源:陇南市残联 点击:

发文字号:陇民政传电[2016]36号

主送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对我省现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政策作了进一步规范。为了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现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受理补贴申请,严格审核补贴资格

县(区)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指定人员受理两项补贴申请,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核表,并对申请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民政部门审核、审定。审批工作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申请审定工作,及时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申请人享受其他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新老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度。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证发放和补贴申请人员资格审核,对持二代残疾证申领补贴的残疾人要再次认定身份,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防止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领取补贴。对发现残疾证涉嫌造假、等级不符的,坚决予以清退、更正;申请人未办理二代残疾证的,应先办理、再申请。各福利机构负责为本机构供养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各级残联要积极支持,尽快予以办理。

二、足额落实各级资金,规范管理资金发放

2016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月,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解决。其中省财政负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剩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中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孤儿,补贴资金中省财政负担剩余部分,福利机构属市级的由市财政解决,福利机构属县(区)的由县区解决。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享受两项补贴的农村残疾人,通过“一折统”发放,城市残疾人通过社会金融机构发放。发放资金应注明“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孤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所享受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机构,用于其生活和护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孤儿在退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后,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县(区)要健全补贴发放管理机制,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公示和举报制度,防止虚报冒领现象。民政和残联部门要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低保类别和资格条件的复核,可同低保复核工作同步进行;残联负责定期评估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需求和残疾人身份的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做到相互反馈。

各级残联要加大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补贴政策。各县(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末会同财政、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和市、县资金安排情况。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落实措施,工作进展以及资金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残联组织于5月底前上报截至当前的两项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保科 郑晓辉  0939-8219333      

        市民政局政权科 王  鹏  0939-6919605       

        市残联教就科   官承平  0939-8263408

 

附件:1.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下载)

      2.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

      3.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年4月工作进度表

 

 

陇南市民政局      陇南市财政局      陇南市残联

 201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组织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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